玉溪市统计局(队)是玉溪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根据《市政府关于玉溪市统计局(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
一、玉溪市统计局(队)设局(队)长各1名,副局(队)长各2名。实行局(队)长负责制,局(队)长负责玉溪市统计局(队)的全面工作,副局(队)长协助局(队)长抓好分管工作。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拟定全市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省统计局(队)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开展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七)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服务。
(八)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玉溪市统计局(队)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综合科、评估办、工业交通科、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经贸社会科、计算站、普查中心、统计学会、固定资产投资科、能源科、综合办公室、价格调查科、城市住户调查科、企业调查科、社会调查科、专项调查科、信息资料科。各职能科(室、站、队、中心、学会)实行科长(主任、站长、队长、会长)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一)办公室
注:《规定》中出现科(室、站、队、中心、学会)简称为科室。
1、负责落实局(队)党组关于全局(队)性工作的决定和安
排,协调全局(队)性工作在各科(室)的落实和安排;负责统计工作的公文审核和管理(含重要文件、重要内、外部请示的起草和相关统计公文的审核);在各科(室)编制年度统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局(队)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并提交局(队)党组审核;在收集整理各科(室)年度统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撰写全局(队)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并提交局(队)党组审核;
2、负责重要会议(如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统计局(队)长会议、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等)的筹备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重要接待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负责组织统计信息、经济信息、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审、传递、反馈和登记,审核和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按要求每年提供统计信息、经济信息、政务信息20篇;管理统计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来访人员的建议、提议,承办接待、处理答复和来文、来函、来电的督办查办;
5、负责依法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办法;
6、负责财务管理、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组织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二)法规科
1、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工作中的宣传、贯彻;督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负责市统计局(队)关于统计法律、法规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按要求每年提供专业性的调查报告3篇,法制宣传等材料2篇;
2、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受理和承办统计人员、群众举报,查处管辖权限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3、代理市统计局(队)统计行政案件复议,承办统计行政案件的陈述、申辩,协助组织统计行政案件听证和诉讼;
4、负责依法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局(队)内保密工作;
5、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年度审验、业务培训、考核和奖励;
6、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和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和报表的审批、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统计和全市行政区划代码库核查清理工作;
8、编制法规科年度工作计划,撰写法规科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9、完成上级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三)综合科
1、协调全局性专业工作在各科(室)的落实和安排情况,依法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工作,理顺综合核算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本科报出的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对数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文化产业、“三优一特”的统计调查工作;以及“生态市”的调查评估工作;
2、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及相关专业工作中的宣传、贯彻;
3、负责对地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提出综合性的统计分析报告;负责提供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负责定期提供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负责组织《统计报告》、《统计快讯》的编审和登记,审核和保障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统计业务工作在各科(室)的落实和安排;
4、负责市统计局关于综合、核算统计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按要求每月提供统计信息,每年提供专业性的统计报告4篇,每年提供综合性的统计报告4篇;
5、负责协助统计学会组织《玉溪统计年鉴》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印和发布工作;负责核查和管理本市综合、核算等统计资料,整理、提供《玉溪统计年鉴》等刊物需要的有关统计资料;
6、负责本科各专业的县(区)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7、依法对综合统计和核算统计建立健全报表签收制度,负责提供执法所需有关签收资料,查处综合、核算统计专业的违法行为;
8、编制综合科年度工作计划,撰写综合科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评估办
玉溪市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和玉溪市数据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对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对市委、市人民政府直接负责。“评估办”通过对全市主要统计数据的评估分析工作,提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1、建立健全全市审核、评估宏观统计数据制度;
2、建立统计数据评估指标体系,对确定需评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3、定期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审核、分析、评估,对经济运行变化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4、负责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评估分析工作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根据评估结果,每年提供评估报告4篇;每年提供调查报告2篇;
5、编制评估办年度工作计划,撰写评估办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6、对评估更正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7、对市委、市人民政府直接负责;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五)工业交通科
1、依法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等统计工作,负责设计、审查本科相关专业的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案;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本科报出的工业、交通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对数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工业、交通统计工作中的宣传、贯彻;
3、负责对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提出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定期提供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4、负责市统计局关于工业、交通等统计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按要求每月提供统计信息,每年提供专业性的统计报告8篇,每年提供调查报告4篇;
5、负责核查和管理本市工业、交通等统计资料,搜集、整理、提供《玉溪统计年鉴》等刊物需要的有关统计资料;
6、依法负责本科各专业的县区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7、建立、健全签收制度,负责提供执法所需要的有关签收资料,查处工业交通科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8、编制工业交通科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工业交通科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1、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住宅、环保及公用事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2、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住宅、环保及公用事业统计工作中的宣传、贯彻;
3、负责对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提出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定期提供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4、负责市统计局(队)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住宅、环保及公用事业等统计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按要求每月提供统计信息,每年提供专业性的统计报告和调查报告4篇;
5、负责核查和管理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住宅、环保及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搜集、整理、提供《玉溪统计年鉴》等刊物需要的有关统计资料;
6、依法负责本科各专业的县区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7、建立、健全签收制度,负责提供执法所需要的有关签收资料,检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8、编制固定资产投资科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七)能源科
1、研究建立能源与资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统计标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进行能源平衡方面的核算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制定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2、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能源与资源统计工作中的宣传、贯彻;
3、负责对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提出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定期提供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4、负责市统计局(队)关于能源与资源等统计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按要求每月提供统计信息,每年提供专业性的统计报告和调查报告4篇;
5、负责核查和管理本市能源与资源等统计资料,搜集、整理、提供《玉溪统计年鉴》等刊物需要的有关统计资料;
6、依法负责本科各专业的县区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7、建立、健全签收制度,负责提供执法所需要的有关签收资料,检查能源与资源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8、编制能源科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八)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1、依法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工作,负责设计、审查农村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案;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本队报出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对数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农村统计工作的宣传和贯彻;保护农村被调查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
3、负责对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提出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定期提供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4、负责市统计局关于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按要求每月提供统计信息,每年提供专业性的统计报告8篇,每年提供调查报告4篇;
5、负责核查和管理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和为《玉溪统计年鉴》等刊物提供统计资料;
6、依法负责本科各专业的县区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7、建立健全报表签收制度,负责提供执法所需有关签收资料,查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8、编制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九)经贸社会科
1、依法负责组织实施经贸、社会、科技等统计工作,负责设计、审查本科相关专业的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案;负责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社会综合评价、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和人口变动、劳动力、群众安全感等抽样调查;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本科报出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对数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经贸、社会、科技等统计工作中的宣传、贯彻;
3、负责对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提出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定期提供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与本科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4、负责市统计局关于经贸、社会、科技等统计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按要求每月提供统计信息,每年提供专业性的统计分析报告8篇,每年提供调查报告4篇;
5、负责核查和管理全市本科专业相关统计资料,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本科专业相关的统计资料和为《玉溪统计年鉴》等刊物提供统计资料;
6、依法负责本科各专业的县区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7、建立健全报表签收制度,负责提供执法所需的签收资料,查处全科各项专业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8、编制经贸社会科年度工作计划,撰写经贸社会科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十)计算站
1、负责管理全市统计自动化系统建设和维护;负责市统计局(队)关于统计系统网络、计算机技术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负责组织上网资料的编审、登记和网上报送,审核和保障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按要求每周处理上网统计信息,每月检查更新网页版面或内容,每年提供专业性的调查资料、报告2篇;
2、负责管理和维护统计系统内部网络;
3、负责为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站、队计算机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及服务;负责普查资料的数据处理,数据资料开发;
4、负责统计系统内部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统计网络的安全,督查网络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6、编制计算站年度工作计划,撰写计算站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十一)普查中心
1、依法协助政府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负责设计、审查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案;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本中心报出的统计调查数据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对数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和贯彻;
3、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预测,组织提出普查综合统计报告4篇(非普查年份每年提供专业性的调查资料、报告2篇);负责市统计局关于普查、经常性统计调查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
4、负责普查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
5、负责管理普查和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资料;负责整理、出版普查资料;收集、整理、提供《玉溪统计年鉴》等刊物所需的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资料;
6、建立、健全普查报表签收制度,负责提供执法所需要的有关签收资料,查处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7、编制普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撰写普查中心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十二)统计学会(统计年鉴编辑部)
1、负责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完成省统计学会、市社科联等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
2、负责《玉溪统计年鉴》的组织、编印和发行;
3、负责《玉溪统计年鉴》市内、外单位部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每年提供信息资料6篇、调查报告2篇;
5、负责统计信息资料及统计数据的有偿服务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